陕西明确24处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发表时间:2025-11-20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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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艳芹)日前,陕西省公布新一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明确新一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面积共1151平方公里。其中,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共计24处,涉及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等4市16个县(市、区)。
陕西明确,相关部门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应急、监测等少量取(排)水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用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应依照总量控制原则,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指标后进行合理配置;强化地下水取用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进一步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对取用水重点企业、重要场所的跟踪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取用、超采地下水及损害地下水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市县政府要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精准制定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计划,积极落实节水改造、水源置换、回补涵养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11月20日
作者:刘艳芹
责任编辑:王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