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七种情形用水权不得交易
发表时间:2025-08-27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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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魏永平)山西省日前发布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挤占居民生活用水”等7种情形用水权不得交易,进一步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
山西规定,有悖于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定,造成或者加剧水资源超载,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不具备监测计量条件,受让方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内的建设项目,对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影响,交易主体存在取用水严重失信行为等7种情形,以及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开展用水权交易的情况,用水权不得交易。
山西明确,强化用水权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管,组织交易后评估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孟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