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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

发表时间:2024-12-12

  本报讯 (记者 魏永平)山西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省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有关事项,确保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政策顺利实施。

  山西明确的水资源税纳税人适用税额分地表水、地下水、其他取用水3种,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其中,农业生产、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地表水适用税额为0.05元每立方米,地下水为0.2元每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适用税额为0.5元每立方米,地下水为2元每立方米;特种取用水地表水适用税额为5元每立方米,地下水为20元每立方米;其他行业取用水地表水适用税额为1元每立方米,地下水为4元每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按9%计算。山西还对特定情况下的水资源税征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按照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12月12日

作者:魏永平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