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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化流域与区域共治

法护黄河 泽被三晋

发表时间:2024-04-13

  □本报记者 岳虹 通讯员 谭亮亮

  山西,黄河中游重要省份。接近黄河全长1/5的965公里黄河干流在此蜿蜒而过;黄河第二大支流汾河流经省会太原等地,黄河流域面积占山西省总面积的73.1%。

  在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山西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了“法护黄河润三晋”主题采访活动。记者跟随采访团走进山西太原、运城、临汾等地,了解山西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强化流域、区域共治,推动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的经验举措和亮点成效。

  在实施中释放强大生命力

  4月1日,一场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在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举行。

  发布会上,一个打击黄河滩区内偷挖河砂的典型案例吸引了多家媒体关注:姚某某、董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芮城县风陵渡镇的黄河滩河道内偷挖河砂60余吨,增加了河水直冲滩涂造成河岸坍塌后退的风险,威胁河势稳定。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案发后,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向芮城法院提起公诉。

  除此案以外,会上还发布了其他涉及黄河土地及矿产资源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案例。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成为山西践行黄河保护法的生动注解。

  黄河保护法共有84条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占法律条文总数的68.8%。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8个重要文件,搭建了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四梁八柱”。一年来,山西省各级水利部门统筹做好相关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全链条、各环节工作,“小切口”推进黄河保护法配套立法,配合省人大完成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30年来的首次修订,通过线上线下手段积极开展普法。“黄河保护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杜咏梅说。

  “协作”成为山西践行黄河保护法的关键词。山西黄河河务局同山西省水利厅、省检察院、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共同实施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会同山西省公检法等八部门出台文件,加强护水协作;加强跨省联动,联合陕西黄河河务局制定《黄河干流水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办法》;同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建立山西黄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同运城市法院、市检察院签署协议,畅通执法、司法衔接。通过法治协同,合力护水的“朋友圈”不断扩大。

  “山西坚定不移沿着法治轨道推进黄河保护治理,基本形成了山西黄河‘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联防联控联治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正在逐步变为现实。”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纪委书记王乃岳说。

  建设控导工程给黄河河道“塑形”

  在山西和陕西之间,黄河流过黄土高原,挟带大量泥沙穿过630多公里的峡谷,水流急且含沙量大。流至禹门口,湍急的河水从峡谷冲向开阔平整的土地,如野马一般肆意奔跑,主流来回摆动,直至潼关,形成了130多公里的堆积游荡型河道,这一段被称为黄河小北干流段,是山西省的防汛重点河段。

  在禹门口,站在黄河岸边,黄河水势浩荡。顺流而下,记者来到位于万荣县境内的庙前控导下延工程。站在联坝上,前方是地势更低的、用大石块铺成的雁翅坝,不远处是黄河河道,天空中不时有水鸟成群飞过。

  黄河禹潼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项目是国务院确定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涉及六处分段工程,总规模达13.28公里,全部为河道整治工程或控导工程。庙前控导下延工程是其中之一。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应当加强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标准化堤防、控制引导河水流向工程等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和管理。

  不少人都了解控制性水工程和标准化堤防及其在流域防洪中发挥的作用,但什么是控导工程?为什么要修控导工程?

  黄河小北干流河段涉及运城市5个县市14个乡镇112个村,沿河分布着40多万亩滩区,还有后土祠、鹳雀楼、唐代铁牛等众多名胜古迹,游荡的河道对两岸经济发展、文物古迹构成威胁,迫切需要修建水利工程来控制引导河水流向。

  黄河禹潼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正是给黄河“塑形”的防洪工程,通过建设防洪工程,约束河水流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河道,从而保护耕地、村镇和古迹。目前,工程已完工,进一步增强了该河段防御洪水的能力。

  除实体工程外,线上智慧防汛平台也成为守护大河安澜的重要力量。“我们利用科技手段,实现了各类信息动态更新、工程实时报险以及工程巡查观测和运行管理的智能化、常态化,科技防汛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小北干流河段为例,目前已布设视频监控点37处、遥测水位站9处,并建立了山西黄河智慧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工程运行监测预警平台、‘三晋河务’App(应用程序)平台等。”山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潘正彬说。

  推动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

  在黄河临县段岸边,站在位于碛口镇的毛主席东渡黄河纪念碑处,放眼望去,黄河河面开阔,水势平稳。不远处,立有一处摄像头。

  “这个摄像头是用来监管河道的。有非法采砂行为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据山西黄河河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河砂资源丰富,这里曾经是非法采砂的高发区。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黄河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采砂许可。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目前,山西黄河大北干流河段共有78个可采区,总面积为5317.4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700万吨。可采区分布在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的11县(市)。

  山西黄河河务局组织编制沿黄各县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报黄委审批后许可;负责直管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各方积极推动下,“河长挂帅、黄委所属有关单位牵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山西黄河河务局及所属管理单位通过夜查、暗访、蹲点调查等方式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采砂行为。2021年以来,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46起,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及黄委河湖局督办事件12起,罚款17.29万元,对6起符合入刑条件的非法采砂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黄河山西段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平稳向好。

  “我们将继续推动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对河砂资源实行集约化、规模化集中统一开采。同时,建立采砂管理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采砂作业现场监管,及时对采砂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修复,进一步推动黄河山西段河道采砂的规范化管理。”山西黄河河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4月13日

作者:岳虹 谭亮亮
责任编辑:罗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