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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

发表时间:2026-07-24

  本报讯 (通讯员 吴通清 肖通)湖南省日前发布第12号省总河长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决定》,明确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人,要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同时在不替代属地、部门职责,不改变工作分工情况下,全省各级河湖长要协调推进防汛备汛、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等涉水安全工作。

  湖南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河湖问题“发现—交办—核查—整改—销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带着问题巡河,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巡河中直奔现场、直插一线,交办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销号;推动整改存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定期调度推进,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疑难问题提级挂牌督办;严控新增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河湖长履职情况与考核评价挂钩,上级河湖长要对下级河湖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管控新增问题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统筹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纳入省级层面相关考核,对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的河湖长,进行激励肯定,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将严肃处理,对因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6年7月24日

作者:吴通清 肖通
责任编辑:宋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