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公布
发表时间:2025-12-31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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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于松铭)日前,黑龙江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正式公布。全省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面积为2763平方公里,无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按照划定标准,黑龙江省不存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为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位于同江市、抚远市部分地区,总面积为2763平方公里。湿地保护范围、文物保护范围、高速铁路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区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划定统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将以划定成果为基础,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12月30日
作者:于松铭
责任编辑:孟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