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河道采砂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董英)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5月9日印发了《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黑龙江省水利厅河湖运管处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滞洪区等)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都应遵守本办法。
《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砂办法》)总计36条,对河道采砂的管理体制和原则、纳入河长制管理考核的内容、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采砂权出让条件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采砂申请人和应遵守的规定、堆砂场的设置、采砂现场管理及信息化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采砂办法》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河长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牵头组织依法对非法采砂进行清理整治,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管理考核内容。
《采砂办法》从防洪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设施安全、河势稳定、保护区和水源地、植被良好的滩地和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保护等要求划定了禁采区。为保障行洪安全,《采砂办法》从江河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蓄滞洪区启动运行期间等情况规定了禁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
《采砂办法》规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根据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航道保护和生态环境要求编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总体要求。采砂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由组织编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批准的采砂规划进行编制,且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采砂办法》规定,采砂权出让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经人民政府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采砂规划;二是经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采砂权出让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招标、拍卖的程序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市(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遵照“谁管理、谁许可”的原则和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中标人、购买人进行采砂行政许可,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跨年度许可,实行一船一证制度。
《采砂办法》对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的条件、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开展河道采砂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采砂办法》规定,堆砂场应当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确需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岸线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准。明确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批准。
《采砂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采砂现场实行旁站式管理,建立河道采砂计量、监控、登记等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全过程监管。
《采砂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1年5月19日
作者:董英
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