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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4-03-30

  本报讯 (通讯员 向莉君)3月26日,《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涵盖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和建设、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程管理维护等内容,着力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村供水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推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便民化服务。农村供水工程取用水源应当因地制宜,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工程或者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水源地选择应当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等因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鼓励组建或者引入专业化供水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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