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网站讯 近期,北京市水务局制定《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
《办法》明确,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但需要备案。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施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之前或者过程中及时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情况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但需要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负责人介绍,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也需要备案。《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深度超过15米或者疏干排水量累计超过5万立方米的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指出,项目所在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单位或个人可向其提交纸质或者电子版备案申请表,其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说明材料中应当包括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原因、水量、排水方案等信息。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2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