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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发表时间:2026-01-15

  本报讯(通讯员 杨鑫)《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日前正式施行,为安徽地下水系统治理、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条例共32条,立足安徽实际,对地下水调查和规划、保护与利用、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作出规定。条例提出完善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制度,明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地质勘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主体,要求强化规划衔接,编制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并规定地下水储备动用流程;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完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工业和生活用水的地下水水源置换,并支持水权交易,促进集约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明确分级编制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开展超采综合治理效果评估;厘清地下水管理中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协作配合,加强地下水监测,同时建立取水工程监管制度,对报废工程实施封井回填。

  安徽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支撑。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6年1月15日 

作者:杨鑫
责任编辑:孟京